时间:2016-03-22 来源:市茶业办
各有关茶叶企业:
按照2015年新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7718)有关规定,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茶产品包装执行标准代号标识,经征得市食药局同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有关茶叶生产、销售企业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:
1.汉中仙毫茶包装物标准执行代号标识
在包装物上同时标识两个标准代号:
产品标准执行:GB/T14456.1-2008(国家标准《绿茶》)
分级标准执行:DB6107/T01.13-2016《地理标志产品汉中仙毫茶》
2.汉中毛尖茶包装物标准执行代号标识
在包装物上同时标识两个标准代号:
产品标准执行:GB/T14456.1-2008(国家标准《绿茶》)
分级标准执行:DB6107/T01.14-2016《汉中茶叶生产技术规范汉中毛尖茶》
3.汉中炒青茶产品包装物标准执行代号标识
在包装物上同时标识两个标准代号:
产品标准执行:GB/T14456.1-2008(国家标准《绿茶》)
分级标准执行:DB6107/T01.15-2016《汉中茶叶生产技术规范汉中炒青茶》
4.汉中红包装物标准执行代号标识
在包装物上同时标识两个标准代号:
产品标准执行:GB/T13738.2-2008(国家标准《工夫红茶》)
分级标准执行:DB6107/T01.16-2016《汉中茶叶生产技术规范汉中红》
5.企业若制定有相应企业标准的,应标识该产品企业标准代号。
汉中市茶业协会
2016年3月16日
本文转自:
http://hanzhong.sxny.gov.cn/templet/hanzhongshi/showarticle.jsp?id=4551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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